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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市交通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党群工作部
日期:2025-02-08 作者:北京市交通委 点击:21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本市交通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升交通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本市交通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用好“企安安”加强台账管理

(一)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台账。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依托“企安安”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有限空间台账等基础信息。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有限空间辨识,明确有限空间位置、名称、数量、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及措施、作业形式、审批责任人和现场责任人等信息。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要全部纳入台账。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地

(二)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业务处室、各属地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有限空间台账和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增强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等方面培训工作。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本企业有限空间台账进行核实,全面掌握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督促指导本企业内各部门、各单位、各班组等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效能提质增效。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应用和态势分析,精准开展抽查检查,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等参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智能化管理研究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推广应用。

三、规范本市交通行业企业作业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严格作业审批管理。作业前,各企业要对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险因素的措施,填写作业审批表,由企业确定的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审批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坚决杜绝未审批作业或先作业后审批行为。

(六)严格开展风险管控。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器具。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含量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测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各企业应在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应采取上锁、隔离栏或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七)严格开展作业监护。各企业要严格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作业现场专职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有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监护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第一时间组织科学施救,制止盲目施救行为。从事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严格规范发包管理。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的单位,应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义务。发包单位应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对发包作业进行审批,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九)切实提升应急能力。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特点,各企业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开展风险评估,明确应急工作职责,提出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持续改进修订相关预案。

(十)切实推行智能化管理。鼓励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科技创新,及时改进工艺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频次或作业人数。采取电子围栏、智能锁、智能井盖等措施实施物理隔离,无关人员进入时发出声光报警和警示提示。有条件的企业依托“企安安”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程录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信息上传。

四、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和责任追究

(十一)认真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相关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开展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运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电子屏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下大力气提升全社会对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媒体曝光力度,警醒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及本市交通行业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十二)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违规冒险作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问题隐患排查避重就轻的,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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